在经过深思熟虑后,7月27日德哈维兰再次致信弗里曼,表示安装两台“灰背隼”发动机的方案无法同时满足P.13/36技术规格在最大速度和载弹量上的要求,必须做出取舍。如果一定要装备炮塔,飞机就要做的较大,可载弹1800千克飞行2400公里,最大速度420公里/时(5800米高度),巡航速度370公里/时(5500米高度),杰弗里•德哈维兰认为这样的方案过于妥协,去掉多余设计后将会有更好的性能。1938年10月4日杰弗里•德哈维兰估算了基于DH.91“信天翁”的另一个方案,该机安装两台“灰背隼X”发动机,机组编制三人,机头安装6~8挺前射机枪,机身布置1~2挺活动机枪,尾部安装一座炮塔,设计总重8600千克,最大速度提高到480公里/时,巡航速度431公里/时(6900米高度)。但只安装两台“灰背隼”还是动力不足,按照常规思路增加发动机就变成4发大型轰炸机方案了,杰弗里•德哈维兰反其道而行之,干脆取消全部自卫武器,进一步提高速度,依靠速度来保护自己。取消自卫武器的快速轰炸机凭借速度和机动性更易摆脱敌机的追击和高炮的射击,还简化了生产,缩短了制造工时,交付速度将远远超过竞争对手,此外还缩减了机组编制、被击落时损失的人员更少。此时罗罗最新的“灰背隼XX”已配备了单级双速机械增压器,增加的功率能进一步提高该机的性能。但快速轰炸机与皇家空军重武装轰炸机理念完全背道而驰。
“蚊式”的坚定支持者——威尔弗里德•弗里曼爵士 杰弗里•德哈维兰相信该方案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在“信天翁”和全金属DH.95“火烈鸟”上验证基本概念后,德哈维兰公司开始设计一种全新的具有光滑气动外形的木结构飞机,其速度将超过所有现有的和可预见的敌战斗机。1938年10月初杰弗里•德哈维兰和总工程师查尔斯•沃克与空军部的官员们开了会,军方不太喜欢该方案,理由是德哈维兰公司自一战之后就没有设计过作战飞机,他们也不信任木头结构,反而要求德哈维兰公司为其他厂家转包生产轰炸机机翼。
此时战争已经迫在眉睫,英国在重压之下竭力重整军备。这意味着德哈维兰公司要么努力争抢订单生产自己的军用飞机,要么沦落为其他飞机制造商的转包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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