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F-15是像F-111一样的“纸飞机”,并且激怒了许多空军内部中希望回到仅对在原型机时证明自身性能的飞机进行购买的保守派官员,但这也是因为当时还有很多关键的子系统仍然处于原型开发状态。比如西屋电子和休斯飞机公司在1968年11月5日同时赢的攻击雷达的竞标,它们将在20个月后的竞标飞行中分出高下。而通用电力和普拉特&惠特尼也在1968年8月同时赢得了为F-14/F-15提供动力系统的竞标,他们也会在18个月后证明谁更强。最终赢家是休斯飞机公司和普惠,而最终,菲尔科•福特公司赢得了F-15的机炮竞标,他们将会为F-15开发一种名为GAR-7/A的25mm无壳弹(实际为全可燃药筒)五管加特林机炮。
GAU-7/A无壳弹加特林机炮,因为一些技术可靠性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个项目最后被终止,而F-15仍然使用M61A1航炮 F-15项目和F-111项目间最大的区别是:第一,前者是专为单一目的打造的战斗机而后者是个多任务战机;第二,F-15大量使用还处在原型的先进设备而F-111则主要选用现有成熟设备。而且渐进式合同方案代替了总承包采购(Total Package Procurement,TPP或者TPPC,是一种由麦克纳马拉推行的采购哲学)——需要达成一定的阶段性目标合同才会进入下一阶段。在这种采购哲学下,空军项目经理得以独立进行决定而不受上层干扰,而最重要的是,每日决定权回到了空军项目主管手里而不是掌握在国防部文职人员手中。项目经理直接对空军系统司令部司令,空军司令以及空军参谋长进行报告。
F-15项目是对麦克纳马拉的各项政策和常识的反叛,并且是对于F-111项目中所产生的各种毛病的一个回应。该方案在F-86的20多年后,产出了又一种优秀的,空军真正的空中优势战机,并将对于先进战机的研究推进到了7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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