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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的人性_1

已有 2166 次阅读2014-10-21 15:40

一分为二,城乡二元分离,工农二元对峙,内外有别,敌我势不两立,都是矛盾论。两分法、对立统一,妙不可言。凡奥妙皆不可言,可以言说者,无所谓奥秘。妙不可言的是,1976年一分为二,四人帮成阶下囚入秦城监狱享受无产阶级专政。关于若干历史问题决议之不彻底,使得今日之死灰复燃越演越烈。  我们现在实行宪政和依法治国,兑现普世价值。我们已经立宪,而不是无法无天。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理战貹,无罪推定,废止酷刑,嫌犯可以保持沉默。罪犯被叫做“犯罪嫌疑人”。废止逼供信,和酷刑,被告可以上诉,不得遭遇人格或肉体侮辱。曾经,阶级斗争岁月,无产阶级全面专政,阶级敌人脚下踩,肉体惩罚是理所当然。如今,两类不同性质矛盾之说荡然无存。  执政者如果不是推助社会和谐和稳定,而是主动出击,挑起矛盾纷争,“树欲静而风不止,我们就是风”,东风劲吹战马嘶鸣,实乃匪夷所思。从敌我生死、阶级斗争、理论言语到生活细节,恃强凌弱,这是关于两类社会矛盾学说的神话。对敌人实行专政,仍乃以众暴寡,泰山压顶,横行无忌,放纵恣肆一一古先贤所反对者也。这有违损有余补不足的原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地主与雇工,只是分工不同分门别类而已,非敌对营垒。各阶级殊途同归,有分亦有合,即合作互补共赢同喜。天下同归而殊途。  《汉书﹒艺文志》:“九家之术,蜂出并作,各引一端,祟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山外有山,天外有天,你不能目空一切。黄宗羲有言:“万殊总为一致。学术之不同,正以见道体之无尽也。”人各有志,条条道路通罗马。章学诚也说,“学者如能循流而溯源,虽曲艺小数,詖词邪说,皆赞可调而通乎大道。”说的世界级友谊和合作,这就不是简单的香花与毒草之对垒砸锤抡棒。思想极端复杂,难以简单划分。陆定一反对简单化、庸俗化、实用化。我国近年拨乱反正,路线转型,但从思想理论学说上肃清后遗症,正本清源,疏浚渠道,理论转型,尚须待以时日。我国向来流行火箭式上纲,例如:在毛先生著述里:  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肤浅无知妄说导致恶劣的统治权术。一分为二的庸俗浅薄学说成观察社会的普泛利器,囊括一切,放之四海而皆准,对一分为二加以曲解和俗化。对立统一成上方宝剑,忽视阶级合作、阶级界限模糊地段,否认阶级调和,强化阶级分野、社会斗争、政治矛盾你死我活性质。其哲学基础和谐思想,恣意践踏人的尊严缺乏对人的价值的肯定。否弃多元共生互惠共赢,不把路线分野道路之争看作达致共同目标的多样化途径,殊途同归。似乎田径之竞,竟可动杀机!把一切社会矛盾、文化差异、思想歧见、认知多样,简单归诸阶级斗争敌对势力作祟。  青年毛泽东倡“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乐此不疲,实则贻害无穷。但他一生只注重“与人斗”的社会斗争,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三大实践,唯剩其一——阶级斗争,与人奋斗。他忘却了与天斗与地斗。当然,天人合一,非止斗争一条径(筋),但他一直与人斗,注重或加剧社会分裂动荡分化改组而非协和融汇,弃建设生产于不顾。即使他注重人际关系,也忽视人类社会和谐大家庭的温暖,热衷于撕掉温情脉脉面纱。与人斗才是与天地斗争之前提。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首篇开宗明义: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敌人,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他用绉巴巴的统计数字田亩牲畜存栏数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分成敌我两大营垒。活生生的人成了山林草泽庄稼屋瓦椽檀的奴隶。这些经济人热衷于经济利益尔虞我诈。晚年,他说:“除了斗争是肯定的外,其他都是不肯定的。”提倡阶级对立,人群对抗,烽燧火把,硝烟弥漫。  一两类矛盾学说戕害生灵  理论自信,莫过于毛。两类矛盾,也是学说。创新立奇,空前绝后。执政者如何处理敌我矛盾?这需要高超艺术和才干。乌克兰巨变,镇压民众者,忽然潜逃无影无踪。敌人也是人,适用于人道主义和人性论。分清敌友,杀戮灭绝,攻伐异己,诛求无已,征讨厮杀,追亡逐北,说打就打,打翻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这仅仅是动物的本能或原始的思维方式,不难做到。原始氏族社会部落联盟时代,鲁阳挥戈,血肉横飞,人猿相揖别,人世难逢开口笑。上疆场彼此弯弓月。流遍了,郊原血,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当是时也,无阶级,无国家,仅凭血缘,社会关系简单,非亲非故即是敌人,故兄弟齐心其利断金,上战场,父子兵,打虎亲弟兄,就有了敌我冲突你死我活不共戴天斩草除根诛灭九族满门抄斩鸡犬不留以绝后患。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划分敌友乃初民野蛮时代而非文明时代(从阶级社会起)才有的思维方式。  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的理论基石是“非此即彼”的一分为二的两极矛盾观念。你死我活与人奋斗其乐无穷,姓社姓资,三要三不要。天下之学,不归杨则归墨,是两难抉择的典型。人们的社会关系极为错综复杂,存在着大量模糊地带,是非混淆、黑白颠倒、左右逢源、模棱两可的事时有发生。不能简单地划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敌我矛盾”的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存在严重缺陷。“敌我矛盾”的术语与法治社会的要求扞格不入。滥用这一概念不利于建构和谐社会。如今官方关于社会矛盾的理论不再沿用“敌我矛盾”的术语。有学者建言,今后,应当避免使用“敌我矛盾”、“阶级敌人”、“敌对力量”之说。它们不利于和谐稳定社会的构建。它们是阶级斗争为纲时代的孑遗。阶级敌人的概念是个类名,不是具体的人,随意性很大。在事实操作层面,就有伸缩性,柔性,弹性,所以百分之一二三和百分之九十常州私人侦探公司八的界限就游移不定,经常互换位置,阵线不那么截然分明。  两类社会矛盾学说的理论崇奉“一分为二”、“两点论”、“二分法”的斗争哲学,忽略了对立两极之间“中介”概念和模糊地带共存互胜双赢的可能。“一分为二”的观点,来源于“非此即彼”的两极矛盾观。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社会成员划分为人民和敌人。“是就是是,非就是非,除此以外,都是鬼话”,也不能简单地把社会矛盾区分为人民内部性质的矛盾和敌我性质的矛盾。非此即彼,不共戴天,势不两立,在此不成立。江洋大盗,杀人越货,欺男霸女,无恶不作,罪恶滔天,神人共愤,天诛地灭,但他的家人却呼天抢地,悲愤填膺,收尸厚葬,香烛供奉,你又难说他的家人就是地富反坏阶级敌人。同事反目,离心离德,谁是内部,断难厘清。我们不能按照阶级分析的方法先验地确定一个人是敌人,而丝毫不顾及他的表现。  两类社会矛盾概念的提出,表明执政党不注意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与技术成就,注意力仍放在社会阶级斗争政治活动而非经济建设上。举全体国民官民一体投入政治斗争旋窝,田园荒芜,民生凋弊,宁要草不要苗,保卫无产阶级铁打江山不变色和社会主义印把子不致大权旁落,见人不见物,唯心是问。社会阶级矛盾冲突之喋喋聒噪,表明政权当局似乎不是推进阶级斗争渐趋熄灭,反倒是激化或点燃阶级冲突烈焰,满目阶级敌人蠢蠢欲动。执政者居然惧怕安宁平静稳定和谐。以天下大乱求得大治,可谓南辕北辙。  敌我矛盾之概念也不符合宪政。宪政是限政、闲政、贤政。民主与宪政连在一起。按宪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政不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专政,不是寡头政治,不是上层窝里斗。宪政之下,看不到读书当官论、群众落后论、入党做官论(当年总结的刘少奇黑六论)。人不因家庭财富多寡而在公民权利方面稍有差驰。天赋人权。个人财产权利得到保护。以法治国而非人治。个人对自己负责而不受父母家庭牵连。人是他自己思想的主人。真正实行言者无罪。  举一阶级为敌,阶级敌人,罪该万死,死有余辜。但是,死是罪的代价。罪的代价是死亡,死了,就没有余辜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因此,人只有一死。人固有一死,不能万死。一死了之,何以百身莫赎。代价已经付出,不能无穷追索。人死如灯灭。不能对死人掘墓鞭尸,也不能学荆轲,曰:“愿得将军之首以献秦。”樊於期遂自刎。荆轲奉樊於期头函,而秦武阳奉地图匣,以次进。死人不再受追究。按照基督教神学,罪的代价是死亡。罪大恶极,处以极刑,就是极高的刑罚,再没有更高的刑罚了,怎么会有罪该万死千刀万剐食肉寝皮呢?枭首示众,刨祖坟,追讨祖宗三代的血债,是不近人情的做法。“一个阶级天然地就是罪犯”,这个观念异常稀奇古怪。以一个阶级为敌人,或者,作为阶级,整体就是敌人,就是罪人。个人无需犯罪,天然地就是敌人,生来有罪。作为整体的一员,无产阶级革命者天然地就是好人,高人一头,特殊人群。  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确如此。阶级斗争,使人尝到甜头,火中取栗,历来如此。也许是座山过户都坐收渔利阶级斗争,残酷折磨,兽性大发,剑子手,惨无人道,折磨人的手法,本性也,人之初,性本恶,先天先验也,无须谆谆教育课堂书本教诲灌输,无待年年讲月月讲,人人不教而能,还会发扬光大,只阶级合作人性论人道主义要年年讲月月讲,还是敌不过兽性、阶级性、斗争性。  群众可以行使铁腕。帽子拿在群众手里,可以随时给人扣上。“敌人”则是被专政者,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只是二者的界限很不分明,今日的座上客明日的阶下囚如北京五大学生领袖红卫兵者流。按照专政的理念,人民对敌斗争要狠,也就是对自己要狠:“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其实对人家的残忍到头来都是对自己的残忍。对人家的仁慈就是对自己仁慈。仁慈当然是指对别人或者对敌人仁慈,此外便没有别的含义。虐待狂,必然就是自虐狂。对敌人残忍,对营垒内部,也残忍。公民之间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成为常态。任何人都有可能今天属于人民,明天就被打成阶级敌人。谁也不敢拍着胸脯说:“我永远不会成为阶级敌人。”“我死后你们不要在我脸上画叉子啊”(周公临终如是说)。抓捕过四人帮的汪东兴也担心:“不知什么时候就会被人家抓起来。”此乃人人自危也。对敌专政,威胁着每一个人。人群被划分成敌我,相互之间虎视眈眈,没有安全感。  二国家何益  国家是凌驾于、超越于社会各界及阶层矛盾冲突对抗之上的,是采取超然态度的特殊社会行政力量。国家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出面仲裁调和。  “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勿宁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国家不偏袒某一部分人群,不片面维护某一部分人的利益。  凌驾于社会矛盾、冲突、对抗之上的特殊社会行政力量的国家,自始具有全民性质,而无待赫鲁晓夫核准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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