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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为什么“火”?

已有 2065 次阅读2014-10-20 15:46 | 郑州调查公司

秦火火为什么“火”?日前,北京警方一举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  据秦志晖、杨秀宇供认,尔玛公司自2010年3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网络推手、网络营销等业务,为了扩大知名度、影响力,秦志晖、杨秀宇及其公司员工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他人,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组织策划并制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此达到公司谋利目的;同时,公司还一直以非法删帖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谋利。秦志晖、杨秀宇等对编造“7•23”动车事故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虚构雷锋生活奢侈细节污蔑道德形象、捏造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外,为使公司获得更多营销利益,他们使用淫秽手段,色情包装“中国第一无底线”暴露车模干某某、“干爹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杨某某等,助其成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网友“大渡桥横铁索寒”评论说“每一次秦火火制造的谣言,都得到薛蛮子、何兵、李开复、雷颐、五岳散人、李承鹏、老榕、任志强、西安信用卡代还潘石屹、陈志武、茅于轼、袁腾飞、陈四川私家侦探公司有西、张鸣、吴祚来、贺卫方、罗昌平、丛日云、梁秀波等网络公知、大v们的鼎力转发和评论,他们主观上主动地帮助秦火火传播其谣言,使这些谣言迅速传遍整个互联网,成为当时社会舆论聚焦的中心。”  “秦火火”和“立二拆四”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后,网络造谣传谣现象引发社会的关注。“立二拆四”创立的尔玛公司靠什么挣钱,收入如何?“秦火火温州信用卡办理”为什么要在网上造谣?记者在看守所采访了“立二拆四”杨秀宇和“秦火火”秦志晖。杨秀宇称,尔玛公司一年的收入最高时可达上千万元。  据悉,在“秦火火”造谣传谣背后充当帮凶的个别大V已经进入警方视线。  这是迟来的正义,但是最终还是来了,在各种谣言满天飞的日子里,人们有理由相信,多行不义必自毙。到了这一天终于到来的时候,人们更应该考虑的是“秦火火”为什么会“火”,“秦火火”为什么能“火”?  本人曾经有这么一个观点,造谣的最高境界就是在辟谣中造谣,谎言的最高境界就是用谎言批判谎言,而这两种境界在“秦火火”造谣公司从兴起到覆灭的过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要说清楚这些问题,首先还是应该对“造谣”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免得某些人混淆概念,胡搅蛮缠。  混淆概念,胡搅蛮缠往往从两方面进行,一是把“谣言”无害化,中性化;二是偷换概念,把造谣和其它行为混为一谈。  把“谣言”无害化,中性化最典型的事例是:  某报元老程某曾经有个“谣言倒逼真相”论:“謠言是存於人心深處的真相,是群體表達意願方式,是大眾對抗官方宣傳和謊言的武器。它不是事實,但比事實更真;它經不起推敲,但比真理令人信服;它漏洞百出,但大眾深信不疑。” 广州信用卡代还 自封为“青年导师”的李某有个“谣言就是遥遥领先的预言”的伟大论断。  “民主小贩”杨先生以前的文章《杨恒均2009年言论自由系列》之二,里面有这么一段话:“谣言是什么?谣言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根据上述定义,谣言没有真假之分,因为是未经证实的信息;谣言是个中性词,不是广州信用卡套现负面词。”  朱某某在他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一文中说:“谣言是革命最大的动员者。  经他们这样一粉饰,造谣反而成为一种正当的行为了。  偷换概念,把造谣和其它行为混为一谈的有如下特征:  把某段时期“浮夸风”的夸大报道,把现阶段某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在事件发生后对真相的大连信用卡代办掩盖,把某些人在网络上对某种可能性的猜测,把政府部门在某些事情未调查清楚之前的“外交辞令”等与“造谣”混为一谈……这种情况在“秦火火”被抓以后,在那些为他鸣冤叫屈的声音中比较多。  所北京信用卡代还款谓造谣的定义,应该是虚构事实,无中生有,有特定的攻击或者伤害的目标,并且进行恶意传播。广义上的造谣应该也包括歪曲、掩盖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真相,引导别人作出错误的判断,但是不直接进行某种事实的阐述。前者是主动的,有攻击性和伤害性;后者往往是被动应对的,一般情况下攻击性和伤害性相对比较低些,因此从危害性来说前者甚于后者。  那么,为什么“秦火火”会火呢?  在某QQ群里就某些人经常通过造谣向毛泼污水一事与一些网友争论时,一位网友是这么说的:“如果这种信息平台真的对称了,我相信你眼里的那些‘极端反毛’份子绝对不会抓着毛来说事了,你信不信?”“怎么不必然呢?‘极端’往往都是压出来的,阳光透明公正公开了,谁跟死人较劲?”“他们较劲的终究是体制,是不公,我只是觉得,这种谣言产生于对信息盲区的掩盖。”“或者这是一种对事实的‘矫枉过正’了,过头了……”  从人们接受社会信息的心理说,很多人都有了解各种社会信息尤其是事实真相的欲望,随着人们的知情权的扩大,对这方面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但是,由于种种原扬州私人侦探因,一方面,历史真相还没有完完全全让人们彻底了解;另一方面,在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在一些事件发生以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掩盖问题。这就使人们容易相信所谓的“内幕”消息,包括各种渠道传来的小道消息。这是“秦火火”会火的原因,也是他“火”的客观因素。  那么,为什么“秦火火”能火呢?  上述原因为“秦火火”能“火”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但是能够“火”起来,与某些人有意无意的推波助澜分不开。  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秦火火”怀有明确的政治目的,但是他所造的谣的矛头所向是与某些人一致的,虽然针对的好像都是具体的个人,但是所产生的效果起码都是颠覆主流意识形态的,起码与某些人的目的是一致的。在那些对“秦火火”现象推波助澜的公知精英中,有些人本身就是造谣的理论家和积极的实践者,他们巴不得有人出头造谣,他们只不过是传播而已,真的要追究责任也追究不到他们头上。还有些人凭他们的水平是应该能够判断真假的,但是为了实现他们的某种所谓的“正义”目的,也就不择手段了。这就是“秦火火”能火的原因,也是他“火”的带有很强主观色彩的因素。  某些人用谎言批判谎言,利用的是信息平台尚未对称以及政府公信力下降的机会,但是这种为了所谓的“正义”目的而不择手段的做法到头来也损害了他们自己的公信力。  在某些人中,很多人是文化精英,但是由于他们所追求的真实目的中有些东西是不能与世人明说的,另外,在历史和现实中,没有足够帮助他们达到某种目的的事实可以利用,所以他们只能借助于谣言,用朱某的话说就是“谣言是革命最大的动员者。”所以,为了推进他们所谓的“正义事业”,他们自己造谣,还把谣言“无害化”和“中性化”,并且在明知道可能是谣言的情况下仍然大传特传。这才是“秦火火”不但会火而且能“火”的根本原因。  “秦火火”栽了,但是“秦火火”现象恐怕一时三刻不会马上消失,因为有些人实现某种目的需要谣言。
日前,北京警方一舉打掉一個在互聯網蓄意制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抓獲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4名成員。  據秦志暉、楊秀宇供認,爾瑪公司自2010年3月在北京市朝陽區成立以來,主要從事網絡推手、網絡營銷等業務,為瞭擴大知名度、影響力,秦志暉、楊秀宇及其公司員工組成網絡推手團隊,夥同他人,通過微博、貼吧、論壇等網絡平臺,組織策劃並制造傳播謠言、蓄意炒作網絡事件、惡意詆毀公眾人物,以此達到公司謀利目的;同時,公司還一直以非法刪帖替人消災、聯系查詢IP地址等方式非法謀利。秦志暉、楊秀宇等對編造“7•23”動車事故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虛構雷鋒生活奢侈細節污蔑道德形象、捏造中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等一系列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另外,為使公司獲得更多營銷利益,他們使用淫穢手段,色情包裝“中國第一無底線”暴露車模幹某某、“幹爹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楊某某等,助其成名,嚴重敗壞瞭社會風氣。  網友“大渡橋橫鐵索寒”評論說“每一次秦火火制造的謠言,那時都得到薛蠻子、何兵、李開復、雷頤、五嶽散人、可遇而不可求_1李承鵬、老榕、任志強、潘石屹、陳志武、茅於軾、袁騰飛、陳有西、張鳴、吳祚來、賀衛方、羅昌平、叢日雲、梁秀波等網絡公知、大v們的鼎力轉發和評論,他們主觀上主動地幫助秦火火傳播其謠言,使這些謠言迅速傳遍整個互聯網,成為當時社會輿論聚焦的中心。”  “秦火火”和“立二拆四”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後,網絡造謠傳謠現象引發社會的關註。“立二拆四”創立的爾瑪公司靠什麼掙錢,收入如何?“秦火火”為什麼要在網上造謠?記者在看守所采訪瞭“立二拆四”楊秀宇和“秦火火”秦志暉。楊秀宇稱,爾瑪公司一年的收入最高時可達上千萬元。  據悉,在“秦火火”造謠傳謠背後充當幫兇的個別大V已經進入警方視線。  這是遲來的正義,但是最終還是來瞭,在各種侗族周銀娣:跟著愛人學機修謠言滿天飛的日子裡,人們有理由相信,多行不義必自斃。到瞭這一天終於到來的時候,人們更應該考慮的是“秦火火”為什麼會“火”,“秦火火”為什麼能“火”?  本人曾經有這麼一個觀點,造謠的最高境界就是在辟謠中造謠,謊言的最高境界就是用謊言批判謊言,而這兩種境界在“秦火火”造謠公司從興起到覆滅的過程中體現得淋漓盡致。  要說清楚這些問題,首先還是應該對“造謠”這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進行界定,免得某些人混淆概念,胡攪蠻纏。  混淆概念,胡攪蠻纏往往從兩方面進行,一是把“謠言”無害化,中性化;二是偷換概念,把造謠和其它行為混為一談。  把“謠言”無害化,中性化最典型的事例是:  某報元老程某曾經有個“謠言倒逼真相”論:“謠言是存於人心深處的真相,是群體表達意願方式,是大眾對抗官方宣傳和謊言的武器。它不是事實,但比事實更真;它經不起推敲,但比真理令人信服;它漏洞百出,但大眾深信不疑。”  自封為“青年導師”的李某有個“謠言就是遙遙領先的預言”的偉大論斷。  “民主小販”楊先生以前的文章《楊恒均2009年言論自由系列》之二,裡面有這麼一段話:“謠言是什麼?謠言是利用各種渠道傳播的對公眾感興趣的事物、事件或問題的未經證實的闡述或詮釋。根據上述定義,謠言沒有真假之分,因為是未經證實的信息;謠言是個中性詞,不是負面詞。”  朱某某在他的《舊制度與大革命》一文中說:“謠言是革命最大的動員者。  經他們這樣一粉飾,造謠反而成為一種正當的行為瞭。  偷換概念,把造謠和其它行為混為一談的有如下特征:  把某段時期“浮誇風”的誇大報道,把現階段某些政府部門和官員在事件發生後對真相的掩蓋,把某些人在網絡上對某種可能性的猜測,把政府部門在夢到性交某些事情未調查清楚之前的“外交辭令”等與“造謠”混為一談……這種情況在“秦火火”被抓以後,在那些為他鳴冤叫屈的聲音中比較多。  所謂造謠的定義,應該是虛構事實,無中生有,有特定的攻擊或者傷害的目標,並且進行惡意傳播。廣義上的造謠應該也包括歪曲、掩蓋對自己不利的事實真相,引導別人作出錯誤的判斷,但是不直接進行某種事實的闡述。前者是主動的,有攻擊性和傷害性;後者往往是被動應對的,一般情況下攻擊性和傷害性相對比較低些,因此從危害性來說前者甚於後者。  那麼,為什麼“秦火火”會火呢?  在某QQ群裡就某些人經常通過造謠向毛潑污水一事與一些網友爭論時,一位網友是這麼說的:“如果這種信息平臺真的對稱瞭,我相信你眼裡的那些‘極端反毛’份子絕對不會抓著毛來說事瞭,你信不信?”“怎麼不必然呢?‘極端’往往都是壓出來的,陽光透明公正公開瞭,誰跟死人較勁?”“他們較勁的終究是體制,是不公,我隻是覺得,這種謠言產生於對信息盲區的掩蓋。”“或者這是一種對事實的‘矯枉過正’瞭,過頭瞭……”  從人們接受社會信息的心理說,很多人都有瞭解各種社會信息尤其是事實真相的欲望,隨著人們的知松花蛋記_1情權的擴大,對這方面的要求會越來越高。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一方面,歷史真相還沒有完完全全讓人們徹底瞭解;另一方面,在現實中,某些地方政府在一些事件發生以後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掩蓋問題。這就使人們容易相信所謂的“內幕”消息,包括各種渠道傳來的小道消息。這是“秦火火”會火的原因,也是他“火”的客觀因素。  那麼,為什麼“秦火火”能火呢?  上述原因為“秦火火”能“火”提供瞭越光寶盒經典臺詞一種可能性,但是能夠“火”起來,與某些人有意無意的推波助瀾分不開。  雖然目前沒有證據證明“秦火火”懷有明確的政治目的,但是他所造的謠的矛頭所向是與某些人一致的,雖然針對的好像都是具體的個人,但是所產生的效果起碼都是顛覆主流意識形態的,起碼與某些人的目的是一致的。在那些對“秦火火”現象推波助瀾的公知精英中,有些人本身就是造謠的理論傢和積極的實踐者,他們巴不得有人出頭造謠,他們隻不過是傳播而已,真的要追究責任也追究不到他們頭上。還有些人憑他們的水平是應該能夠判斷真假的,但是為瞭實現他們的某種所謂的“正義”目的,也就不擇手段瞭。這就是“秦火火”能火的原因,也是他“火”的帶有很強主觀色彩的因素。  某些人用謊夢幻悸動,下一刻轉身散場言批判謊言,利用的是信息平臺尚未對稱以及政府公信力下降的機會,但是這種為瞭所謂的“正義”目的而不擇手段的做法到頭來也損害瞭他們自己的公信力。  在某些人中,很多人是文化精英,但是由於他們所追求原來這一切隻是習慣而已的真實目的中有些東西是不能與世人明說的,另外,在歷史和現實中,沒有足夠幫助他們達到某種目的的事實可以利用,所以他們隻能借助於謠言,用朱某的話說就是“謠言是革命最大的動員者。”所以,為瞭推進他們所謂的“正義事業”,他們自己造謠,還把謠言“無害化”和“中性化”,並且在明知道可能是謠言的情況下仍然大傳特傳。這才是“秦火火”不但會火而且能“火”的根本原因。  “秦火火”栽瞭,但是“秦火火”現象恐怕一時三刻不會馬上消失,因為有些人實現某種目的需要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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