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阔凭鱼跃 天高任鸟飞——漫谈中国舰载战斗机大小选择
作者:潘文林来自空军之翼
中国新一代舰载战斗机的选型,近年来一直是大家最为关心的话题。目前争论最大的问题是,歼20和歼31哪个更有可能上舰,或者说重型战斗机和中型战斗机哪个更适合上舰。本文试图从技战术性能、舰载适配性、作战环境等角度进行全方位探讨,并在回顾拥有航母主要国家舰载机(本文在没有提及直升机的情况下专指飞机)的发展历程中,澄清一些航母舰载机的一些事实真相,找到正确答案。
现代航空母舰及其舰载机装备使用特点与规律
技术的长足发展,促使航空母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越来越大
航空母舰历经百年的发展,以现在的标准来看,有3万吨以下的轻型航母,3~6万吨的中型航母,6万吨以上的大型或重型航母,超过8万吨的则为超级航母。二战爆发以来,在造船技术和航空制造技术的共同驱使下,航空母舰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从“福莱斯特”级开始,美国的超级航母满载排水量基本上都在8万吨以上,苏联在解体之前已经开始建造满载排水量为7万吨以上的航空母舰,英国的大型航母在6万吨上下,法国海军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均装备三四万吨的中型航母,即将建造超过7万吨的航空母舰。以美国为例,美国海军从1942年至今,先后建造了满载排水量为36380吨的“埃塞克斯”级、59900吨的“中途岛”级、超过79250吨的“福莱斯特”级、80945~83960吨的“小鹰”级、93970吨的“企业”号、91487~102000吨的“尼米兹”级和101600吨的“福特”号大型航空母舰。为了适应舰载机的喷气化和大型化,SCB-27C改进型“埃塞克斯”级和重大升级改进的“中途岛”号航空母舰的满载排水量分别为43060吨和64002吨。即使是中小国家,其装备的航空母舰同样呈现出这种发展规律。
需要注意的是,受经济、战术、航行、停靠等因素的共同影响,航空母舰的大小和吨位,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趋于稳定,即超级航母的满载排水量刚刚超过10万吨。
10万吨可能是航母吨位与性能之间最优化的结果,美国海军从“企业”号到“福特”号都在10万吨级,不是偶然的
在当代,受政治、经济、军事等因素的共同影响,航母有大有小
决定一个国家航母大小的因素,除了技术原因外,还受使用国家防卫政策、海军战略、作战环境与经济实力的综合影响。一般来说,小国或区域性大国一般会装备轻型或中型航母,而世界大国则要装备大型航母。
军事强国尤其是海军强国,一定要装备中型以上的航空母舰。作为世界超级大国的美国,一直是大型航母甚至是超级航母的坚定拥护者。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先后装备了数级、19艘的超级航母。进入21世纪之后,实现了所有航母的核动力化。再比如欧洲的意大利,尽管其海军规模有限,作战需求压力不大,但作为八国集团、欧盟、北约成员国,在国际上承担有一定义务。因此,尽管意大利缺乏英、法两国的实力与梦想,但又必须彰显国家实力以及在国际事务中的义务,其重要选择就是相继装备了满载排水量为13850吨的“朱塞佩•加里波第”号轻型航母、满载满排水量27100吨的“加富尔”号航母。
意大利“加富尔”号航母 从表面看,选择大型航母还是装备轻型航母,是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但其现象的背后,对某些国家而言,却有许多难言之苦。这其中,老牌海军强国英国的例子最为典型。二战后,由于国力日趋衰落,放弃了“皇家方舟”号、“鹰”号中型航母和研制中的CVA-01型大型航母,不得不装备使用“无敌”级轻型航母。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多次战争中,英国人深感轻型航母在这些局部战争中力不从心,又决定重新装备大型航母。
65000吨的“伊丽莎白女王”级
海军战斗机、攻击机的发展历程,与空军的同类飞机的发展历程一样,皆从小到大
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作战飞机基本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无论是陆基飞机,还是舰载机都是如此。
以战斗机、攻击机这两种典型的战术飞机为例,一般以最大起飞重量作为标准,将其划分成轻型、中型和重型飞机。由于作战飞机的最大起飞重量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对战斗机、攻击机最大起飞重量的界定,始终没有明确的定义。在20世纪70年代,战斗机、攻击机大致划分为:12吨以下为轻型,12~20吨为中型,20吨以上为重型。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18吨以下为轻型,18~25吨为中型,25吨以上为重型。当代舰载战斗机、攻击机的最大起飞重量达到30吨以上,方能称为重型舰载机。但舰载预警机、反潜机依然是最大起飞重量达到20吨以上即为重型飞机。也有将上述机种仅仅区分为重型和轻型飞机。依据以上标准,英国的“海雌狐”战斗机在其服役时期,已经算作重型战斗机;最新批次的F-16尽管最大起飞重量已经超过20吨,但仍被看作中型战斗机。
以苏联时期的战术飞机为例,米高扬设计局先后研发的米格-15、米格-21、米格-23、米格-25、米格-29和米格-31等飞机,分别是轻型、中型和重型战斗机。苏霍伊设计局先后研发的苏-7、苏-9、苏-15、苏-17、苏-24、苏-27、苏-30、苏-34等飞机,分别是中型和重型战斗机。由此可见,苏联时期的战斗机明显表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其他国家研发的战术飞机莫不如此。
与陆基军用飞机一样,舰载战斗机和攻击机也是越来越大。二战以后,美国海军和海军陆战队陆续装备的舰载机,无论是外形尺寸、航程还是载弹量,基本呈现出逐渐上涨的趋势。美军先后在“埃塞克斯”级航空母舰及其改进型上部署了F2H、F9F、F4D、FJ“愤怒”、F-11、F8U/F-8、AD/A-1、A-4等轻型、中型战斗机和攻击机,E-1预警机,S-2反潜机。在“中途岛”级航空母舰上部署了F6F、F4U、AJ“野人”等战斗机、攻击机,在改进型“中途岛”级航空母舰上部署了F-4、F/A-18A/C战斗机,A3D/A-3、A-6、A-7攻击机,E-2C预警机。在“福莱斯特”级以后出现的超级航母上,除了部署过一些轻型舰载机外,还先后部署过F3H、F-4、F-14、F/A-18E/F、A3D、A-5、A-6等重型战斗机和攻击机,也部署过翼展较大的E-2预警机、S-3反潜机。后来的“小鹰”级、“企业”号、“尼米兹”级、相继配备过F-4、A-5、A-6、A-7、F-14、E-2、S-3等舰载机。
F/A-18C/D进化成F/A-18E/F是舰载机重型化趋势的典型例子 英国皇家海军的舰载战斗机、攻击机也明显地呈现出逐渐变大的特点。其他国家航空母舰及其舰载机的情况,大致与美、英两国的情况相同。
包括重型舰载战斗机、攻击机在内的作战飞机的外形尺寸已经稳定
军用飞机历经百年发展,受经济、工程技术、后勤保障等因素的影响,各种飞机的外形尺寸基本稳定下来。例如战略轰炸机的外形尺寸,已经不会突破B-52和图-160的规模。至于战斗机、攻击机,尤其是重型战斗机,其外形尺寸更是稳定下来。
1960年开始服役的美国舰载战斗机F-4B的翼展为11.71米,机长17.75米。陆基型的F-4E因安装机炮,机身长度大于海军的同型飞机,翼展11.77米,机长19.2米。从此,空军型的F-4“鬼怪”战斗机基本奠定了重型战斗机的最大轮廓。研发F-4战斗机的麦道公司,在为美国空军研制首架第三代战斗机F-15时,将其外形尺寸基本与F-4E保持一致,翼展13.05米,机长19.43米。海军型F-4的继任者,著名的F-14战斗机,因采用便后掠技术,最大翼展19.54米,机长19.1米。美国空军在研制先进技术战斗机(F-22)之前,明确提出新一代战斗机的外形尺寸、起飞重量、航程等技战术指标与F-15一致。后来服役的F-22A,翼展13.56米,机长18.92米。美国海军目前的主力战斗机F/A-18E/F,含翼尖导弹的翼展为13.62米,机长18.31米。
世界主流战斗机尺寸对比 其他国家的重型战斗机和攻击机,如俄罗斯的米格-31截击机,翼展13.464米,机长22.688米。苏-27战斗机,不含翼尖导弹翼展14.7米,不含空速管机长21.94米。英国的“掠夺者”S.Mk2攻击机,翼展13.41米,机长19.33米。“狂风”截击型飞机,最大翼展13.91米,机长18.68米。
由上面的例子不难看出,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重型战斗机和攻击机的外形尺寸大致稳定在翼展14米以内,机长稳定在20米以内。实际上,随着航空技术的发展,发动机的尺寸在减小,推重比和推力却在增加。因此,重型战斗机的尺寸可以限定在F-15和F-22的级别。
经济因素是轻型、中型战斗机、攻击机存在的重要原因
中型以下尤其是轻型的战斗机、攻击机,大多安装一台飞机,机体较小,具有较低的采购成本和维护成本,能够满足许多国家防务的一般要求。即便是财大气粗的山姆大叔,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也不得不大量装备并不被军方看好的中型战斗机、攻击机。由于缺乏装备更多的F-14、F-15和F-22这样的重型战斗机所需要的预算,美国的武装部队为了保证一定的作战能力,只能按照高低搭配原则,采购更多的中型或轻型战斗机、攻击机。F-15服役以后,空军希望装备清一色的F-15战斗机用于夺取制空权,但迫于国会的压力,只能装备数量更多的F-16战斗机。在F-22之后,美军研发了联合攻击战斗机F-35,用于取代F-16、部分F-15、部分F/A-18、A-10、AV-8B“鹞”Ⅱ等作战飞机。美国空军将用其执行纵深打击、近距离空中支援、战术侦察、电子攻击等,并用该机配合F-22完成制空任务。美国海军在大量装备F-4、A-6的时代,依然装备A-7,也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后来,美国海军及海军陆战队,则以F/A-18多用途战斗机取代了F-4、A-6和A-7,并与F-14形成高低搭配。
航母舰载机的外形尺寸不是随意增加的,而是受到严格的限制
一般来说,飞机越大,航程越大。这是战略轰炸机、大型运输机、大型预警机、大型海上巡逻机等军用飞机机体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与陆基飞机不同的是,航母舰载机因为要在航空母舰上起降,其外形尺寸受到严格限制。舰载飞机的外形尺寸与起飞重量除了受航空母舰飞行甲板、机库外形尺寸的限制外,还受到弹射器、阻拦装置等设备的使用功率以及作战任务的影响。
在“中途岛”级航母出现以后,美国海军为了实施核攻击,研发了AJ、A3D和A-5三款超大、超重的舰载攻击机。其作用相当于空军的B-58、FB-111,实为战术甚至是战略轰炸机。AJ、A3D,因携带的原子弹体积较大,导致飞机的武器舱较大,加之为了提高飞机的航程,最终导致飞机较大。随后出现的A-5攻击机的情况大致与前者相同。即便如此,三者的外形尺寸依然受到很大限制。到了20世纪60年代,核武器小型化以后,A-6、F-4这种体形稍小(相对于A3D)的飞机,也可以远距离投掷核武器。遂行战役、战略攻击任务。后来,随着耗油率较低的涡扇发动机的出现,能够保证舰载机拥有足够的航程,舰载机的外形尺寸又缩小到更加合理的标准。与此同时,美国海军不再要求舰载机遂行战略攻击任务,美国海军再未研发体形庞大的舰载机。
鹤立鸡群的A-3和RA-5C 以美国超级航母为代表的现代航空母舰经过数十年发展,无论是吨位,还是外形尺寸已经稳定下来,不会有大的变化。航母上的各种设备,包括升降机、弹射器、阻拦装置的尺寸和重量等已经定形。受制于以上因素,舰载机的外形尺寸和重量,在现有基础上已经不可能有新的突破。F-14、苏-33这样的飞机成为舰载战斗机、攻击机外形尺寸和起飞重量的上限,E-2、S-3、C-2飞机成为舰载辅助类飞机的标准。
大型航母配备重型舰载机,轻型航母配备轻型舰载机
纵览航母及其舰载机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航母的大小对舰载机的大小影响最大。中型以下的战斗机、攻击机适宜在中型以下的航空母舰上运作,大型航空母舰为重型舰载机提供了比较充裕的运作空间。简单来说,就是大型航母一般配备重型舰载机,中小型航母一般配备轻型舰载机。
从美国海军航空母舰以及海军、海军陆战队的舰载机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中小型航母难以搭载起飞重量较大的舰载机。即便是经过多次重大改进、满载排水量已经达到64002吨的“中途岛”号航空母舰,在其服役末期也未能搭载F-14战斗机和S-3反潜机。改造后的“埃塞克斯”级航母,尽管部署过A3D重型攻击机,但更适于使用F-8、A-4这样的轻型、中型舰载战斗机、攻击机。法国的中型航母先后装备过“军旗”、“超军旗”、F-8、“阵风”M和“贸易风”反潜机等中型以下的舰载机。印度海军在中型航母“维克拉玛蒂亚”号投入以后,开始使用米格-29K战斗机。而在此之前,先后使用过“海鹰”、“贸易风”和“海鹞”等轻型飞机。其他一些国家的轻型航母,广泛装备A-4,却无法使用A-7,更谈不上使用A-6了。从20世纪70年代,英、美航空母舰搭载舰载机的情况看,能够同时搭载F-4、“掠夺者”或A-6等两种重型舰载机中队的航母的满载排水量至少有5万吨。苏联若不是上马1143.5型航空母舰,就不会研制米格-29K和苏-33。而在此之前,苏联的“基辅”级航母一直在使用轻型的雅克-38垂直起降战斗机。
中型以下的航空母舰搭载重型战斗机、攻击机非常吃力,大型航母搭载重型战斗机、攻击机却比较轻松。E-2C“鹰眼“预警机放在美国的超级航母上就很合适,放在法国的“戴高乐”号上就很勉强。不得已,高傲的法国人不得不延长。“阵风”M、米格-29K、歼31等飞机适宜配备中型航母,F-4、F-14、F/A-18E、歼15等飞机,适合配备在大型航母上。
“戴高乐”的斜角甲板设计
舰载机的综合作战能力往往优于空军的同类飞机
与空军的作战飞机相比,海军舰载机的作战环境和技战术要求更为复杂:因在作战时远离己方陆地和舰队,必须拥有完善而复杂的航空电子设备和自主作战能力;为了保护己方航母战斗群免遭敌方重型轰炸机及其发射的远程反舰导弹的攻击,必须拥有远程拦截能力;出于保护己方舰队的需要以及舰载机在航母上起降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必须加大舰载机的航程、并使之具有空中加油能力等。这些都决定了舰载飞机优于同时代、同类、同样大小的空军飞机。
在历史上,美国海军的FJ“愤怒”、F3H、A-6、A-7、F-8、F-4、F-14、F/A-18等飞机的综合作战能力、远程截击能力都要优于同期美国空军的F-86、F-100、F-104、F-105、F-16等飞机。AIM-7“麻雀”和AIM-9“响尾蛇”空空导弹均由海军开发,并率先装备F3D和F9F战斗机。而且,两种导弹的实战效果均优于空军开发的“猎鹰”空空导弹。当美国空军依然以机炮为主要空战武器的时候,美国海军的许多舰载战斗机已经配备了“麻雀”中程空空导弹。到了世界上第一种第三代战斗机F-14“雄猫”战斗机服役的时候,凭借无与伦比的AWG-9火控雷达和AIM-54“不死鸟”远程空空导弹,在美国武装部队的模拟对抗中,F-14曾经多次“击落”F-15战斗机。在两伊战争中,伊朗装备的F-14对伊拉克战斗机形成了巨大的战术优势。导致伊拉克飞行员一旦获悉有F-14前来应战,便望风而逃。
F-14在模拟空战中干掉F-15的HUD照片 正是因为舰载机的综合作战能力优于陆基飞机,美国空军才装备F-4、A-7等海军飞机。美国海军开始装备A-6、A-7的时候,美国空军还在使用活塞式的A-1攻击机,后来才研制A-10攻击机。不少国家的空军选择了F/A-18多用途战斗机,尤其是对大航程、多用途作战能力有着更为严格要求的国家。美国空军F-16服役很久以后,才具备发射中程空空导弹的能力。另外,美国海军还是最早使用预警机的武装部队。
英国的舰载机大抵也是如此。“海鹞”优于陆基的“鹞”,具备使用AIM-120中程空空导弹的能力。当海军装备“掠夺者”攻击机很久之后,皇家空军才有了“美洲虎”攻击机和“狂风”战斗轰炸机,甚至在海湾战争中,英军还需要早已上岸的“掠夺者”披挂上阵。
海鹞FA.2可挂载4枚AIM-120执行防空任务
航空母舰的作战能力取决于舰载机的种类和能力
由于航空母舰是航母战斗群的核心,不仅需要为本舰队提供全方位的防御手段,而且还要有强大的对地、对海攻击能力。为此,中型以上尤其是大型航母都编配有战斗机、攻击机、电子干扰机、预警机、反潜机、侦察机、伙伴加油机等飞机和必要的直升机。形成远、中、近程,梯次布置、攻防一体的作战体系。
以航空反潜为例,美国海军的大中型航母先后装备有S-2、S-3两种反潜机。在S-3服役之后,美国的航母战斗群一般以S-3遂行中远程的反潜巡逻,以“海王”或“海鹰”以及舰载的“阿斯洛克”反潜导弹进行短程反潜作战。再以远程拦截为例,美国海军一般会派遣F-14执行此种任务。在遂行反舰攻击或对地攻击作战时,美国海军和海军陆战队一般会派遣A-6、A-7、F/A-18担当此项任务。为了保证机群的安全,作战时一般会派出EA-6B电子干扰机,伴随作战机群实施软硬杀伤。
在航母数量有限的情况下,盲目增加舰载机不是出路,而是合理编成舰载机的种类和数量。在现代战争中,指挥、控制、通信、计算机、情报、监视和侦察构成完整的、被誉为作战能力倍增器的C4ISR(指挥、控制、通信、计算机、情报、监视和侦察)系统。正是在这个系统的整合下,各种军用平台才构成完整的作战体系。通过空中加油,无形中将增加航母战斗群的作战能力。据估算,使用F-4战斗机在离母舰640公里处进行巡逻,要求两架飞机每15分钟起飞巡逻一次,在一天之内要出动192架次。如果实施空中加油,每架飞机以巡逻4小时计算,则出动12架次就能完成巡逻任务。可见经过空中加油之后,不仅可以增加作战飞机的留空时间和作战半径,还可以适当减少舰载机的数量。
大型航母的作战效率和效能远高于中小型航母
一般地,航空母舰的作战能力取决于出动飞机的架次或数量。以弹射起飞、阻拦降落型航母为例,美国的超级航母保证有两座弹射器轨道在斜角甲板之外,在实施舰载机回收作业时,一次可以同时准备起飞两架飞机,而中型以下的航空母舰,如果弹射起飞重量大于“阵风”M的作战飞机,就没有这种能力。以“戴高乐”号航空母舰为例,因为核动力装置功率较小,决定其排水量只有4万吨。又因该舰主要围绕斜角甲板而设计,导致其舰岛非常靠前,之前无法安置弹射器。如果排水量达到5万吨,其作战能力有可能跨上一个台阶。如果使用航母上所有弹射器,大型航母一次可以几乎同时起飞3架飞机,第4架已经做好弹射起飞准备。而中型以下的航母一次最多能够起飞2架飞机。大型航母因舰载机出动效率高,作战能力自然跟着提升。
大型航母一次可以几乎同时起飞3架飞机,第4架已经做好弹射起飞准备 研究显示,大型航母凭借体积和设计上的特征,在挪威海和台湾海峡这样不利的海面条件下,可以在一年中大约96%的日子里作为海上基地为空中作战提供有效支持,而在同样条件下,一艘中型航母估计只能保证60%的天数。
大型航母和中型航母的差距,还在于所能搭载的飞行器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大型航母可以搭载80架以上的作战飞机,而中型航母也就40架左右。从表面看,80架与40架飞机的数量差距是一倍,但扣除巡逻与制空任务需求耗用的飞机后,两种航空联队所能提供的打击能力,其差距远远超过一倍。美国海军在上马“福特”级航母之前,曾经详细研究过大、中型航母作战能力的不同,并以一个例子来说明两者之间在作战能力方面的差距。假设分别投入l艘大型航母与中型航母来执行一个为期两周的两阶段打击战役,第一阶段任务在于打击敌指挥管制中心、防空阵地等高优先目标,第二阶段的重点在于攻击坦克装甲车辆、炮兵阵地等战场机动目标。在第一个假设中,分别由大型航母与中型航母独立作战。在第二个假设中,作战开始12天后会有l艘“尼米兹”级航母前来增援。在第三个假设中,则设定在作战开始一周后有1艘“尼米兹”级前来支援。
评估结果显示,大型航母可在一周内独立完成第一阶段任务,而中型航母需要耗费48天才能独立完成,而且大型航母还有余力在战役期间执行第二阶段任务。中型航母在设定的两周战役期间,完全没有余力进行第二阶段任务。如果能够在战役开始后的第7天获得l艘“尼米兹”级支援,则中型航母将能在第11天完成第一阶段任务,并在剩下的3天内,与来援的“尼米兹”级共同为第二阶段任务提供600架次打击任务。同样条件下的大型航母,不仅在一周内独立完成第一阶段任务,战役的后7天还能与来援的“尼米兹”级航母,共同为第二阶段任务提供1900架次打击任务,打击能力超过中型航母许多。若等到战役开始的第12天才获得l艘“尼米兹”级支援,则中型航母需在第16天才能完成第一阶段任务,还是来不及在设定战役期间执行第二阶段的任务。换成大型航母,则在前7天完成第一阶段任务后,在后7天能为第二阶段任务提供1000架次打击力量,至于来援的l艘“尼米兹”级,则能在战役最后两天锦上添花,额外提供三四百架次打击力量。
以“福特”级上马之前的研究结果来看,只能装备40架飞机的中型航母,几乎不具备独立承担打击任务的能力。必要的空中巡逻、警戒预备等自卫任务需求,将会耗用掉中型航母数量有限的战斗机、攻击机中的大部分,剩余可用于打击任务的战斗机或攻击机寥寥无几。更进一步说,如果面对的是只需维持1个空中巡逻编队的低强度威胁环境,扣除自卫警戒用机的需求后,中型航母最多也只能凑出3~6架可用于打击任务的战斗机、攻击机。若是面对需维持2个空中巡逻编队的中强度威胁环境,则自卫警戒需求将会用掉中型航母的全部战斗机、攻击机,根本没有余力执行打击任务。能够装备至少80架飞机的大型航母,即使在中等强度威胁环境下,扣除空中巡逻与警戒等自卫用飞机后,仍有足够数量的战斗机、攻击机可用于执行打击任务,依靠自身力量便能独立完成突击作战。